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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持有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请您按上述规定与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联系。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8:2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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