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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9月9日起


按照《金山区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金财〔2013〕63号)的要求,目前换证的相关前期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现将本区换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属于本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的人员,均属本次换证的对象。 
二、换证时间 
本次换证工作从2013年9月9日开始,到2014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按照《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三、换证的方式、地点 
本区采取集中和分散受理两种方式进行换证,持证人员可自行选择换证的方式、地点。 
1、集中受理换证:对于参加各镇(工业区)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以就近在各镇(工业区)财政所申请换证。由各镇(工业区)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到区财政局办理。 
2、分散受理换证:持证人员直接到金山区财政局窗口申请换证。受理地点:金山区财政局办证窗口(石化蒙山北路99号307室),联系电话:37907537、3790755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注:会计人员关系属地在金山区的,但继续教育由市级继续教育备案单位负责的人员,由金山区财政局受理点负责换发新证。 
四、换证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如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换证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换证要求换证对象完成会计人员信息复核和历年继续教育。如果未完成信息复核的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复核或补齐历年继续教育,再办理换证。 
友情提示: 
持证人员可登录“上海财政”网站www.czj.,在便民查询栏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查询”查询本人的基础信息(如已有照片的一般为已复核)和继续教育情况。 
2.如果换证对象的关键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特别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先办理变更,再办理换证手续。(办理变更时请带好相关证件,如有珠算、电算化证书的请一并带上。) 
3.对于因工作调动、户籍(居住)地变更等原因,按规定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持证人员,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先办理调转,再办理换证手续。 
4.如果换证对象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先办理补发申请。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2013年9月2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18:3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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