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新旧科目考试的免试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资产评估法》要求,考试报名条件调整为: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免试科目是如何调整的?
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考试科目调整后,免试条件、免试科目也相应地做出调整。
(一)参加新考试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参加原考试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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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