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姓名权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系列-姓名权案例分析
1.甲、乙两人是某高校的硕士生,同住一寝室,合用电脑一台。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向甲发出电子邮件,邀请甲赴美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嫉妒,擅自拒绝美方的邀请。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方询问,美方告知甲对其申请美方曾发函邀请并遭拒绝,故不再考虑。甲、乙由此发生纠纷。请根据人格法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
答:乙的行为构成对甲姓名权的侵害。《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其中,所谓盗用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凡是非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的姓名的,不管是否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均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本案中,乙冒用甲的姓名向美国某大学发出电子邮件,即构成假冒他人的姓名,也构成盗用他人的姓名。不管甲以后能否拿到这笔奖学金,都不妨碍乙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甲姓名权的侵害。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直接侵害的是人格利益,产生的后果是精神损害及某些财产利益的损失。所以如果要求乙承担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主要应当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形式。
课程推荐
- 注册会计师普通班
- 注册会计师特色班
- 注册会计师精品班
- 注册会计师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门 | 购买 |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实验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门 | 购买 |
- 注册会计师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最新新闻
网站地图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 管理会计师PCMA 免费试听
- 中级管理会计师 免费试听
- 税务管理师 免费试听
- 智能财务师 免费试听
- 国际注册会计师 免费试听
- 国际财务管理师 免费试听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免费试听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免费试听
- 注册会计师考试 免费试听
- 全国外贸会计考试 免费试听
- 会计实务操作 免费试听
- 管理会计师 免费试听
-
初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
·特色班
·精品班
·实验班
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 -
中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
·普通班
·特色班
·精品班
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