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
黔南州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4〕1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州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确保招聘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对已取得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8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名单见附表1),“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
以上第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面向全州12个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招聘。报考者可在贵州教育网和黔南教育网查询相关各县(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招聘信息。
在编教师(含2011、2012、2013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768名;县级“特岗计划”指标180名,分别安排在独山、平塘、三都、贵定、惠水、长顺、罗甸、瓮安、都匀、荔波、龙里等11个县市(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2)。
三、招聘原则
(一)特岗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教师,由州、县(市)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本科毕业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面试由州统一组织;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和录取等工作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以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 /),点击“我要报名”→“马上注册”→“选岗报名”→提交报名表成功后,下载《特岗教师报名表》并打印。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见附表3)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4年5月4—6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4年5月7—8日(每天上午9:00—11:40,下午14:30—18:00)。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本阶段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市)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3)填写好的《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附表3)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4)“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市)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由州教育局拟定。
面试时间:每个特岗招聘县(市)均设1个考点,全州共11个考点。2014年5月10日上午9:00全州11个考点准时同步进行。
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5月10日)上午7:4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达面试考场,参加现场抽签,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进行现场抽签后进入指定的侯考室等待面试(实行封闭管理),在等待面试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保持考场安静。面试结束获知面试结果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考生面试成绩于5月12日在黔南教育网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体检时间:2014年5月14日。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2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报考县(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带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并保持体检前空腹。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报考者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已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于5月18日下午18:00后在黔南教育网进行公布。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州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也可在省、州的协调下,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的考生(含“硕师计划”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市)签订聘任合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特岗计划”县(市)教育局须于5月2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5月21日前须将本县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县“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2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州教育局政治处(mowen2007@),经州审核后于5月22日报省教育厅并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4年5月28—30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4年6月3—4日(上午9:00—11:40,下午14:30—18:00)。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市)教育局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
(3)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成人高校脱产学习的本科、专科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市)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市)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将材料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4)报州教育局。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6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6月7日后,省教育厅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9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劳动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6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州设1个考点(都匀市),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州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2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州教育局于6月20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4)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6月23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由州教育局拟定。
面试时间:2014年6月26日上午9:00—下午6:00。
面试地点:报考县(市)。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抽签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或黔南教育网查询。
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体检时间:2014年6月30日
面试成绩达合格以上者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招聘县(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办法与第一阶段相同)。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市)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排名出现末位并列且体检均合格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报考者被录取后在7月5日前(具体时间、地点见网上公告)到报考县(市)与“特岗计划”县(市)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按时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特岗计划”县(市)教育局须于7月7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汇总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4)分别以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州教育局,州教育局审核无误后汇总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经省审核后于7月10日后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于8月28日前参加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特岗计划”县(市)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招聘县教育局另行通知。培训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给《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由州教育局发给《2014年特岗教师报到证》(由招聘县(市)教育局持培训合格名单到州教育局统一办理),被录取人员须持《2014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特岗计划”县(市)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时向州教育局上报缺额信息,由州教育局按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51—5283622
贵 州 教 育 网:0851—5953608
黔南州教育局政治处:0854—8280305
独山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3221399
平塘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7225980
三都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3923185
贵定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5225332
惠水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6230332
长顺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6826390
罗甸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7619639
都匀市教育局政工股:0854—8222176
瓮安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2778567
荔波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3614831
龙里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5638345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州、县(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或州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1—5282945
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4—828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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