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兵团实际情况,就做好2014年兵团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鉴定职业范围和鉴定时间
(一)鉴定职业范围。2014年兵团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公关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职业指导人员14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鉴定时间。2014年上半年鉴定时间为5月17、18日,下半年鉴定时间为11月22、23日。
二、报名时限
各师、各有关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即可开展报名组织工作。各单位可登陆新疆兵团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xjbt32/note.html)在线报名,在线报名起止时间分别为:上半年4月1日--4月10日,下半年9月30日--10月13日。请各单位按时登陆工作平台上传报名数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鉴定方式
(一)全国统一鉴定下放职业(秘书、营销师、公关员的5-3级)(简称“下放职业”)和全国统一鉴定非下放职业(简称“非下放职业”)中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电子商务师(4-2级)和理财规划师(3-2)级继续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机考。其他职业按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
(二)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其中,采用答辩方式进行的职业,待考生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项成绩合格后,由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简称“兵团鉴定中心”)确定具体答辩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于3月25日和9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申报资料报兵团鉴定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录入在线平台报名系统。
(二)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考考务要求,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保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好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为宣传,并做好考生咨询工作,积极组织报名及考前培训辅导,确保2014年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事宜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兵团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或咨询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991-2896573
联系人:叶敏 刘长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