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3年全国将启用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为保证我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顺利实施,做好新旧证书的衔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未下发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先使用现有库存旧版《护士执业证书》,待旧版证书使用完后,在新版证书下发前,暂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代替证书,表中要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待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下发后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换领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二、护士延续注册待新版证书下发后另行通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办理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在10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南谯区行政府服务中心(政务新区7号楼二楼)卫生窗口审核。
(二)护士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