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84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及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7日—2013年1月9日。
二、考试时间
2013年3月30日上午9:00─11:00。
三、外语考试有关要求及免试条件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取得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的成绩合格。
㈠ 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如下表:
级 别 | 考 试 等 级 |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
评 聘 职 务 | 正高级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
副高级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
中 级 | 市属单位人员 | 区县属单位人员 |
注:
1.中央及其他在渝单位可参照市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2.非公有制企业可参照区县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㈡ 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不含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国家有关职称考试的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对应(考试级别及适用范围见上表),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等级报考;其合格成绩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时使用有效。
4.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医古文。
5.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聘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
6.市属单位长期在野外(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单位证明、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职称外语考试可按上表所列“区县属单位人员”规定级别报考。
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文或译著者,其中:评聘中级须1万字、副高级须3万字、正高级须4万字以上者。
3.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其中BFT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4.任现职以来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5.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6.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评聘高、中级职称者。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者。
8.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初级职称者(乡镇基层单位是指:区县主城区以外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和隶属于区县级主管部门而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区县主城区以外的事业单位);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位,需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才能聘用。
9.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级职称者。
10.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或达到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者。
㈣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及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专业,只分A、B、C三个级别。
2.市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只设英语(不分综合、理工、卫生)、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的D级。市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统一使用全国职称外语英语(综合类)、日语、俄语教材。
市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代码英语为21,日语为26,俄语为27,级别代码D级为4。
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类别、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表
类 别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专 业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英语综合 | 01 | A | 1 | 俄语 | 06 | A | 1 |
B | 2 | B | 2 | ||||
C | 3 | C | 3 | ||||
英语理工 | 02 | A | 1 | 德语 | 07 | A | 1 |
B | 2 | B | 2 | ||||
C | 3 | C | 3 | ||||
英语卫生 | 03 | A | 1 | 法语 | 08 | A | 1 |
B | 2 | B | 2 | ||||
C | 3 | C | 3 | ||||
日语 | 05 | A | 1 | 西班牙语 | 09 | A | 1 |
B | 2 | B | 2 | ||||
C | 3 | C | 3 |
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表
专 业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专 业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英语 | 21 | D | 4 | 日语 | 26 | D | 4 |
俄语 | 27 | D | 4 |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及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认真准确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语种和考试合格后“考生领证区县”等各项内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毕业时间、联系电话、考生领证区县、报考专业、级别、语种及照片),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5、86868811。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及时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012年12月17日─2013年1月11日)进行网上缴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54元;重庆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25日至30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合格成绩通知单的办理。考试结束后二个月左右考生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及办证须知,按考前网上报名时所选“考生领证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领取合格成绩通知单。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及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考试用书的征订和要求
㈠ 201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在2012年版本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和修订。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不分专业。英语随书赠送全新改版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辅导光盘(CD-ROM)》,光盘中附有相应专业的模拟试卷和试题解析。201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大纲未作较大修改。
㈡ 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用书是考生了解考试内容、掌握相关知识的重要依据,在报名期间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做好考生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解答和征订工作,并于2013年1月11日前准确将教材预订数据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人:雷健,联系电话:86868821.
㈢ 为方便应试人员,应试人员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认定2013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唯一指定的售书网站: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购买,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4,010-64962347。考生也可直接在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征订。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102房间,联系电话:86868727、86868726。
八、其他要求事项
㈠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及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㈡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试卷卷本可用作草稿纸使用。允许应试人员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和社会上专门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各类词典,不得携带四六级英语词典及其他英语等级考试有关的参考词典)。
㈢ 应试人员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语种、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未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涂)而错误填涂或漏填试卷代码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其后果自负。
㈣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对参考考生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考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及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是人事考试工作发展的需要,参加该项考试的人员多,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进行广泛宣传,为考生服好务,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附: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订单.doc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