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做好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销远点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4、15日两天。
9月14日 上午 8:30—11:30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 2:00—5:00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9月15日 上午8:30 开始, 外销员从业资格外经贸外语口试(英、俄、日、法),一天考完。
二、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一)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笔试》和《外经贸外语口试》3个科目。外经贸外语的笔试和口试分别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其中《业务外语》考试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以上考试。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试卷设置同往年,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答题)、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试》在9月15日一天内全部完成,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
三、报考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者,必须是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我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二)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也可报考。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即可。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工作
(一)2013年度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3年4月28日—5月23日下午五点,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3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3年度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 在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3年5月20日—5月24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19号窗口,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以下材料送审: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同上传电子照片);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外销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9月9日-9月13日期间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考前培训与教材征订
考前辅导培训工作由省商务厅指定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坚持报考人员自愿、对报考人员负责的原则。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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