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综合题预测模拟(2)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综合题预测模拟(2)
5.个体户王某在市区拥有商品房两套,一套自用;另一套于2001年1月1日出租给李某夫妇居住。协议规定,租期2年,每月租金1000元,于每月初支付。3月份新购置门面房一套,并于2001年4月1日租赁给某服装作经营使用,协议规定,租期一年,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月租金4000元,于每月初支付。
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王某2001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各是多少(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正确答案:
财税[2000]125号《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照上述规定,王某2001年应纳的各项税额计算如下:
(1)出租住房应纳营业税=1000×12×3%=360(元)
出租门面房应纳营业税=4000×9×5%=1800(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360+1800=2160(元)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160×7%=151.2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2160×3%=64.80(元)
(3)出租住房应纳房产税=1000×12×4%=480(元)
出租门面房应纳房产税=4000×9×12%=4320(元)
应纳房产税合计=480+4320=4800(元)
(4)2001年1月1日应纳印花税=12000×1‰×2=24(元)
2001年4月1日应纳印花税=4000×1‰×12=48(元)
应纳印花税合计=24+48=72(元)
(5)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月份应扣除税额=1000×3%×(1+7%+3%)+1000×4%+24=97(元)
2001年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97-800)×10%=10.3(元)
2001年2、3月份各月应扣除税额=1000×3%×(1+7%+3%)+1000×4%=73(元)
2001年2、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73-800)×10%]×2=25.4(元)
2001年4月~2001年12月王某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由住房租赁所得和门面房租赁所得组成。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租赁所得为一次。因此,应将上述两项租赁收入额合并计算,但由于两类不同的租赁收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故不能把租赁所得直接按10%的税率计算,也不能直接按20%的税率计算。如果两类租赁的月收入均超过4000元,则可分别计算。
如果两类租赁的月收入有一项不超过4000元,或两项均不超过4000元,则分别计算就有可能出现扣除不准确的问题。财税[2000]25号文件对同一纳税人同一月份取得的“两类”租赁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此,我们认为首先应对“两类”租赁收入合并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然后按照“两类”租赁收入各自占总收入的比例对当月应纳税所得进行合理划分,再按各自所得对照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最后计算“两类”租赁收入应纳税额之和,即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上述方法可称之为“先合、后分、再税”。
计算过程如下:
2001年4月份应扣除税额
=1000×3%×(1+7%+3%)+4000×5%×(1+7%+3%)+1000×4%+4000×12%+48=821(元)
2001年4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000+4000-821)×(1-20%)=3343.20(元)
住房租赁所得=1000÷(1000+4000)×3343.20=668.64(元)
住房租赁所得应纳税额=668.64×10%=66.86(元)
门面房租赁所得=4000÷(1000+4000)×3343.20=2674.56(元)
门面房租赁所得应纳税额=2674.56×20%=534.91(元)
2001年4月份应纳税额合计=66.86+534.91=601.77(元)
2001年5月~2001年12月各月应扣除税额
=1000×3%×(1+7%+3%)+4000×5%×(1+7%+3%)+1000×4%+4000×12%=773(元)
各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4000-773)×(1-20%)=3381.60(元)
住房租赁所得=1000÷(1000+4000)×3381.60=676.32(元)
住房租赁所得应纳税额=676.32×10%=67.63(元)
门面房租赁所得=4000÷(1000+4000)×3381.60=2705.28(元)
门面房租赁所得应纳税额=2705.28×20%=541.06(元)
2001年5月~2001年12月应纳税额合计=(67.63+541.06)×8=4869.52(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0.3+25.4+601.77+4869.52=5506.99(元)
6.位于经济特区某中外合资制药企业,1998年4月在我国登记注册,当年获利,经营期限15年,中方与外方的投资比例为6比4。2002年的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总额5000万元,服务性收入4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38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180万元、营业税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2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9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含资本的利息40万元;7月1日向其他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1年,当年实际支付借款利息10万元,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为4.8%);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交际应酬费用160万元);营业外支出75万元,其中列支有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35万元,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某小学捐款40万元(上年度新产品开发费用为40万元)。
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于2003年2月将分得的2002年的税后利润(不考虑基金分配)全部用于再投资追加本企业注册资本,追增期限8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其减免同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该企业1998年为获利之年。按照规定,1998年和1999年免缴所得税,2000年至200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分别为7.5%和1.5%。
(2)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①计税收入=5000+400=5400(万元)
②税前扣除成本3800万元、销售税金20万元
③税前扣除销售费用120万元
④税前扣除财务费用:
资本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向其他企业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的贷款年利率计算的利息,超标准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财务费用=200-40-(10-200×4.8%÷2)=154.8(万元)
⑤税前扣除管理费用:
新产品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除在税前按实际扣除外,还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扣,即加扣60×50%=30(万元)
交际应酬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5‰+(5000-1500)×3‰+400×10‰=22(万元)
税前扣除管理费用=900-(160-22)=762(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中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3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某小学捐款40万元为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⑦应纳税所得额=5400-3800-20-120-154.8-762-30-40=473.2(万元)
⑧应纳企业所得税=473.2×15%×50%=35.49(万元)
⑨应纳地方所得税=473.2×3%×50%=7.098(万元)
(3)2002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实现的税后净利润=5400-3800-20-120-200-900-35-40-(35.49+7.098)=242.41(万元)
(4)外方将分得的2002年的税后利润用于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退税率为40%,再投资应退的税额为: (242.41×40%)÷(1-15%×50%-3%×50%)×15%×50%×40%=3.2(万元)
7.王某投资开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建账设账,账册齐全。2003年该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货物销售收入180万元,其他营业收入20万元;
(2)发生营业成本140万元;
(3)缴纳增值税42万元,营业税费4.1万元(假定教育费附加为1.3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56万元,其中支付业务招待费用10万元、缴纳个体工商协会会员费0.5万元;
(5)当年向某单位借入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6)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30万元,其中:雇员20人,人均月工资1000元,共开支工资24万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按标准计提并发生的三项经费也已计入成本费用;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共开支工资6万元,未计提三项经费。
(7)年中一辆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扣除已提折旧费,损失达4.5万元,年底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2.5万元;
(8)以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得投资收益3万元;
(9)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贫困山区捐款5万元。
要求:
(1)正确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王某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指出王某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计算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计税收入=180+20=200(万元)
②税前扣除的营业成本140万元;营业税费4.1万元;
③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200×5‰=1(万元)〕
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56-(10-1)=47(万元)
④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4.8%=0.48(万元)
⑤雇员工资应按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雇员工资费用扣除额=0.08×20×12=19.2(万元)
雇员三项费用扣除额=19.2×(2%+14%+1.5%)=3.36(万元)
工资和三项经费超标准应调增所得额(24-19.2)+24×(2%+14%+1.5%)-3.36=5.64(万元)
⑥投资者个人的工资超标准应调增所得额6-0.96=5.04(万元)
⑦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净损失扣除额=4.5-2.5=2(万元)
⑧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3万元,应按股息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经营所得。
⑨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200-140-4.1-47-0.48+5.64+5.04-2=17.1(万元)
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限额=17.1×30%=5.13(万元),实际捐赠金额5万元,可据实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7.1-5=12.1(万元)
2003年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1×35%-0.675=3.56(万元)
(2)分回投资收益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
(3)王某200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56+0.6=4.16(万元)
(4)王某行为属于偷税,偷税数额4.16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4.16÷
(42+4.1-1.3+4.16)×100%=8.50%,尚不构成犯罪,按征管法要求:应追缴税款4.16
万元和加收滞纳金,并处偷税数额50%至5倍罚款。
8.某百货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2年6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销售空调机100台,每台3000元。商场负责送货并安装,每台收取费用150元。
(2)收取客户购买20台空调机的预付款5万元,已开具普通发票,每台3000元。供货商在本期尚不能交货。
(3)为迎接夏季的到来,本月购进空调两批。A01规格的空调3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3万元,货款已付;B01规格空调1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尚未开出商业汇票。
(4)购进150台冰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本期支付了50%的货款。
(5)将本商场自用两年的小汽车一辆,以14万元的价格出售。该车账面原值16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
(6)截至5月份,顾客退回有质量问题的冰箱共计20台,本期退回厂家,不含税单价2100元。已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7)为某服装厂代销西裤一批,合同规定:零售单价168元,共计1000条;双方协议手续费按不含税销售额的5%计算。该商场本月销售750条,销售单价188元,已将代销清单返还给服装厂并取得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销售一批库存的石英挂钟150只,单价38元。为了尽快售出,商场决定采取有奖销售方式,奖品为卡通手表,市场售价12元,本期共计送出卡通手表100只。
(9)特价处理一批滞销玩具,销售额3800元。
7月初,该商场增值税申报情况如下:
当月销项税额=(100×3000)÷(1+17%)×17%+〔(150×38-100×12) ÷(1+17%)〕×17%+3800÷(1+17%)×17%=44795.73(元)
当期进项税额=(630000+200000+300000×50%)×17%=166600(元)
应纳增值税=44795.73-166600=-121804.27(元)
营业税申报情况如下:
应纳营业税=168×750÷(1+17%)×5%=5384.62(元)
要求:根据税法有关条例规定,指出该商场的纳税申报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
该商场当月纳税申报有错误:
(1)收取的空调安装费,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2)收取预付款,已开具普通发票。虽然货物未交给客户但应确认收入。
(3)购进B01规格空调,因尚未开出商业汇票,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商业企业(该商场)购进货物货款尚未支付完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出售,售价未超过账面原值,不缴增值税。
(6)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货,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应冲减本期进项税额。
(7)用于商场将代销的西裤加价销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另收手续费。所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应以实际销售额为依据,双方协议的结算价格(代销清单上的价格)是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另外,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手续费收入)应为两个部分,一是单独计算的手续费,二是销售货物的差价。
(8)有奖销售相当于实物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100×(3000+150)÷(1+17%)+20×3000÷(1+17%)+750×188÷(1+17%)+(150×38+100×12)÷(1+17%)]×17%+3800÷(1+17%)×17%=76529.06(元)
当月进项税额=630000×17%+750×168÷(1+17%)×17%-(20×2100×17%)=118267.69(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76529.06-118267.69=-41738.63(元)
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纳营业税:
当月应纳营业税所得额=750×168÷(1+17%)×5%+[750×188÷(1+17%)-750×168÷(1+17%)] =18205.13(元)
当月应纳营业税=18205.13×5%=910.26(元)
9.生产企业A(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一批货物按境外边境口岸价格实付180万元人民币(下同),另付经纪人佣金10万元、进口货物境内复制权费100万元。铁路运费及保险等支付至境内目的地(货物关税率20%)。
(2)将进口货物的2/3投入生产,1/3出售,售价(含税)90万元。
(3)从B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入部分零件取得对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25万元;从C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6.7万元。零件已入库,原料尚在运输途中。收到上月购买的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20万元,料已入库。
(4)售给某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批自制产品,价税合计收款43万元,委托B企业代销的一批货物不含税收94万元,本月收到代销清单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为52.48万元,支付了B企业代销手续费后,实际收款49.85万元。销货时支付运输个体户李某运输费1300元,李某开具了服务发票。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A企业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答案:
① 应纳关税=(180+10+180×1%)×20%=38.36(万元)
② 代征增值税=(180+10+1.80+38.36)×17%=39.13(万元)
③内销应纳增值税=(90÷1.17+43÷1.17+52.48÷1.17)×17%-(39.13+1.25×4%)
=26.95-39.18=-12.23(万元)
留抵下期的增值税为12.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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