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相关考点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相关考点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考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考题)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