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员考试复习资料指导第九章
1.打包贷款的含义和性质
打包贷款也叫装船前信贷,是指银行对出口商在接受国外订货到货物装运前这段时间所需流动资金提供的一种贷款。
从形式上看,打包贷款属于抵押贷款,实际上,其抵押对象是尚在打包中,还没有达到可以装运出口程度的货物。
2.出口押汇的发放手续及追索
发放手续:
(1)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资信良好并经贷款银行评估后批准给予授信额度的外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申请出口押汇的信用证必须是在该贷款银行议付或公开议付的。
(2)出口押汇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
(3)出口企业向贷款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应与银行签订《出口押汇质押书》
(4)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船、制单配单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填写《临时授信申请书》
(5)贷款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出口企业结汇融资
追索: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后,如遇开证行拒付贷款,则银行有权向出口且有追回垫付的贷款和因此产生的利息,并可主动从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取;如该办理押汇的银行为保兑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时除外。
3.提货担保的含义、特点、业务背景
提货担保又称担保提货,是指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海运提单,而货物先于全套正本单据到达港口,进口商为及时提货向开征银行申请开立提货保函,交船运公司先予提货,待进口商取得正本货运单据后,再一起换回提货保函的一种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融资方式。
特点:
1.提货担保是一种担保行为
2.做出担保的银行通常是开证行
3.担保的对象是信用证项下的提货
4.担保责任在以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时解除
5.提货担保项下银行具有无限责任
6.支配提货担保的法律与信用证使用的法律有差异
业务背景:货物比正本提单先到目的港,若等收到正本提单再提货,会导致因不能及时进口报关产生的滞报金、疏港费等费用,甚至错过好的市场销售行情。
4.简述假远期信用证与一般远期信用证的区别
(1)对受益人和被指定银行来说,假远期信用证除含有“远期信用证即期付款”的含义外,与即期信用证没什么区别。
(2)对申请人来说,假远期信用证与一般远期信用证类似,如果受益人提交的单证不符,他有权拒付,而在单证相符或虽有不符点单其同意接受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先行取单提货,到期偿付开证行。
(3)对于开证行来说,这类信用证既属于即期又属于远期,开证行对受益人即期付款后,对受益人出具的远期汇票,无须承兑,也无须寄回,更不会到市场上贴现流通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在假远期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即期付款时并不是借记申请人账户,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实际是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笔类似于押汇的贸易融资,开证行在远期汇票到期时向申请人收回该笔融资及相应利息
5.简述保付代理业务对进口商的作用
(1)保理业务适用于以商业信用购买商品,进口商通过保理组织进行支付结算,这样进口商不需要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免去交付押金,从而减少资金积压,降低了进口成本
(2)经常往来的买卖双方,可根据交易合同规定,定期发货寄单。通过保理业务,买方可迅速得到进口物资,按约定条件支付货款,这样做可以大大节省开征、催证等的时间,简化了进口手续
(3)在采用保理业务后,出口商将办理该项业务有关的费用转移到出口货价中,从而增加进口商的成本负担,单货价提高的金额一般仍低于因交付开征押金而蒙受的利息损失
6.买方信贷的一般贷款原则和条件
(1)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只能以所得的贷款向发放买方信贷的国家的出口商、出口制造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能用于第三国
(2)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一般只限于进口资本货物
(3)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出口的资本货物限于是该国制造的。
(4)贷款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船舶为80%,其余的15%~20%要付现汇
(5)贷款偿还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还款期限有长有短
(6)还款期限对富有国家为5年,中等水平国家为8.5年,相对贫穷国家为10年
7.简述如何使用好买方信贷
(1)利用买方信贷进口设备的前提。首先,人民币配套资金要落实。其次,落实偿还买方信贷的外汇来源。再次,对使用买方信贷进口的机械设备应进行认真的可行性研究。第四,在商务洽谈中注意与买卖双方银行取得联系
(2)签好贸易合同的生效条款
(3)注意减少承担费与使用装运前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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