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1日-8月10日
广东东莞2014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1日-8月10日
关于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4〕4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1月1日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客观题 |
14: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客观题 |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21日9:00-8月10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东莞市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东莞市报名点, 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
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办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10月27日9:00-10月31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5年1月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请留意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无法获得资格证书。
八、证书领取
东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有关事项
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如未填涂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 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考生承诺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本人成绩合格,但提交资料不真实,或报考条件不符合,或逾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月日 | 单位审核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
注: 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