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安徽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人教函〔2014〕823号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经委)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14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凡符合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中“能力和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取得经济师资格,且转岗前后中级职称满5年的,也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在县城以外基层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乡镇中小企业一线从事经济工作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水平可适当降低,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按业绩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年创利税水平可降低到“标准条件”附则中规定数额的50%以上即可,但须提供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
二、申报材料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样见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表样见附件,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 专业能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要求近5年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免试审批表(须经各市、省直管县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4. 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 理论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
7. 《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份。
8. 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9. 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的《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三、专业测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测试。具体安排:
1. 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业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本通知附件。
2. 考试时间为9月19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待定。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缴款单于9月17日8:30—17:30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703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3. 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破格人员面试
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理论与实践。
面试时间为9月26日上午9:00开始,抽签依次进行。考场设在省经信委北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26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703室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要求
1. 加强政策宣传。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经信委及有关单位要广泛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企业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2. 认真审核指导。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切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
3. 统一报送材料。各地申报材料,经市、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于8月25日—9月5日集中报送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703室。报送材料时,须填写带上《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中央驻皖单位人员,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评审。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4. 及时交纳评审费用。根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人员须交纳评审费400元/人(含考试费100元/人)破格申报人员还需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送人员须及时凭我委财务处(709室)开具缴款书前往银行交纳评审费用。
5. 相关附件及表格,请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经信委人教处姜新、高源,电话: 0551-62871932、62871199.
附件: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 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
4.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5. 外语免试审批表;
6.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7.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 单位公示证明;
9. 2014年安徽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专业测试大纲;
10. 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21日
附件:1——1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