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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0日止


四川乐山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0日止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0号)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9月6-7日进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9月6日 上午:8:30-11:00考经济法

  下午:13:00-15:30考财务会计

  16:30-19:00考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7日 上午:9:00-11:30考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14:00-17:00考资产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1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6月15日至7月10日,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6月15日至7月11日,缴费时间定于6月15日至7月1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7月20日至8月1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8月31日至9月4日。

  (二)报名程序

  1.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登录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0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1.考生分为老考生和新报考人员两类,本文所称“老考生”指2011、2012、2013年报考过此项考试的人员:“新报考人员”指初次报考本项考试人员及未在2011、2012、2013年报考过此项考试的人员。新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香港、澳门居民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和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到省资产评估协会(地址:成都市红星中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9楼,电话:028-86756539、61642331)进行资格审查。

  成都市以外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审,或使用电子邮箱的方式,将上述材料扫描后发送至sc_cas@邮箱进行远程资格审查。凡使用电子邮箱进行远程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办证阶段须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在公布考试成绩时通知)内按上述要求到省资产评估协会进行资格复审和办证,在复审时如发现所提交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九条进行严肃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确认。2014年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老考生重新上传的照片也由资格审核单位一并审核。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新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单位通过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并经资格审核单位进行照片审核确认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若发现有误应及时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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