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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通知


南通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人考〔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135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和市税务管理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10年度全国注册注税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8日下午、19日和20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6月18日下午02:00~04:30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上午09:00~11:30税法(一)
  6月19日下午02:00~04:30税法(二)
  6月20日上午0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6月20日下午02:00~04:30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
  1、新考生[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报名时间:2010年1月4日9:00~1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1月25日~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支付时间:2010年1月29日9:00~2月2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
  2、老考生[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老考生须将报名表和个人照片等材料交至规定地点(详见以下老考生报名流程)。
  报名和支付时间:2010年1月4日9:00~1月22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务必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下载打印);
  步骤二,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资格审核地点审核报名资格;逾期未来审核者,一律作报名放弃处理。
  步骤三,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领取合格考生验证回执单,务必在回执单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放弃处理。
  2、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姓名、档案号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网上报名成功后,老考生须将报名表(务必在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下载打印)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请贴好在报名表空白处)于2010年1月28日~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交至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03室(市人事局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五楼)。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1月25日~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市人事局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17室报名大厅)。
  2、新考生审核需提供材料
  新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用人单位盖章)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请贴好在报名表空白处);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四)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于资格审核期间(2010年1月25日~26日),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网络信息部(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5楼505室)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五)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10年6月8日起登陆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驾驶证、护照、有效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指南”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收费票据,请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财务科(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4楼401室)领取。
  八、其他
  1、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教材在资格审核期间审核现场办理。
  2、报考咨询请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试网咨询台的“考生留言”栏内的相关信息或通过网上“考生留言”栏咨询。
  3、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
  

南通市人事局
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税务
局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2-09-16 09:56:4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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