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7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审核缴费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6月18日9∶00至2013年7月8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6月20日9∶00至2013年7月1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我市资格审核工作开始时间为2013年7月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9日16∶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信息(要求清晰)。
(二)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资格审核时使用。
(三)考生向各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提交时间请咨询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部门)。
(四)各区(市)人社局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统一办理审核手续。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或符合报名条件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聘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网上缴费后,可于2013年7月10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报名考务费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9月2日至8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打印准考证。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8元。
(四)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和青岛市。
(五)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应试人员如需订购请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各区(市)人社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编辑老师: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