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13〕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现将《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和21世纪人才网(www.)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工程类大专毕业,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经济类、工程类本科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3年9月7日
0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与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013年9月8日
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并应准确选择免试科目。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以上证书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件均交审核(咨询)点留存。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往年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不变的,凭该考试档案号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6日10:00-6月16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6月16日(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上海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学院(徐汇区桂林路100号商学院,近钦州南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5252
联系电话:021-64324860、64322434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证件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外省市考生在既往有效年度通过部分考试科目且在本年度需转入本市参加考试的,按新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提交以上相关资料和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自“查询”入口进入,查询本人审核情况,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18: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4006228888*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各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8月29日10:00-9月4日16:00在本网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一)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考生可于本网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编辑老师: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