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3日-2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
8:30-11:00经济法
13:00-15:30财务会计
16:30-19: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
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资产评估
三、报名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㈢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25. 注册资产 评估师 | 05.考全科 | 01.资产评估师 | 1.资产评估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免一科 | 01.免建筑评估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5. 注册资产 评估师 | 04.免一科 | 02.免机电评估 | 1.资产评估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免财务会计 | 1.资产评估 | ||
2.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免经济法 | 1.资产评估 | ||
2.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异地转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成绩查询”中查询),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㈢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电话、职称名称、科目、级别),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023-8686881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㈣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㈤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3日-28日)进行网上缴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8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㈥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3日至9月8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㈦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年限内应试科目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㈧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续考人员到我市报名时,必须携带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上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参考用书均由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培训部负责,联系人:王煜,联系电话:023-67031193、67031194、67031195,具体购书时间和地点应试人员可登陆网址进行查询。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将原来的两天半的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变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具体时间安排以报名文件为准)。
㈡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㈢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答题前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㈣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㈤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