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统〔2013〕28号
各镇统计站,港区、新区、科教新城统计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
(一)培训对象
凡是在统计岗位或准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目前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参加培训,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市级机关各部门、镇(区)统计站、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岗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在岗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3.其他有统计年定报(如劳动工资统计、金融业统计等)上报任务单位的在岗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4.准备从事统计工作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6月20日前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1.各镇(区)统计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的报名,代理报名缴费手续。
2.各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的报名,代理报名缴费手续。
3.其他单位可直接到市统计局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报名者需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有免考资格的考生同时上交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费和教材费为每人400元。
(五)培训时间、教材
培训时间:初定于7月中旬-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教材:《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学习指导》、《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基础知识学习指导》。
(六)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9月15日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考试成绩合格的统计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领取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2011年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11年当年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2011年之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
(二)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前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1.各镇(区)统计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的报名,代理报名缴费手续。
2.各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的报名,代理报名缴费手续。
3.其他单位可直接到市统计局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报名者需提交《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同时填写《统计继续教育报名表》一份。
(四)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费和教材费为每人150元。
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 杰
联系电话:53890986
太仓市统计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