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0日起
广东深圳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0日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深人考发〔201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2、23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审核的方式。应考人员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其中外省市转入我市参考的考生还须提前办好转入手续(否则原考试成绩无法合成)。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0日10:00至3月7日17:00(24小时开通)。自2013年3月7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点击“网上报名(new./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若无异议点击“下一步”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目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进行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信息修改及《报名发证登记表》的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同时,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自行下载并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下午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须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个科目考试用的草稿纸统一由考场配发,考后收回。
四、考后资格条件审核及证书发放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证书下发后,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合格的考生,须按考后资格审核及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交《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进行考后资格审核。通过考后资格审核者,将核发执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执业资格证书。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材料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将向应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
2.凡属违纪违规受到禁考处理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包本省和外省相关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注册事项均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有关事宜请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查询。联系电话:0755-83878567。
附件:
1.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
3.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2月17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深人考发〔201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2、23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审核的方式。应考人员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其中外省市转入我市参考的考生还须提前办好转入手续(否则原考试成绩无法合成)。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0日10:00至3月7日17:00(24小时开通)。自2013年3月7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点击“网上报名(new./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若无异议点击“下一步”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目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进行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信息修改及《报名发证登记表》的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同时,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自行下载并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下午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须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个科目考试用的草稿纸统一由考场配发,考后收回。
四、考后资格条件审核及证书发放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证书下发后,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合格的考生,须按考后资格审核及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交《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进行考后资格审核。通过考后资格审核者,将核发执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执业资格证书。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材料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将向应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
2.凡属违纪违规受到禁考处理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包本省和外省相关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注册事项均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有关事宜请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首页查询。联系电话:0755-83878567。
附件:
1.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
3.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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