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2月1日起
江苏常州2013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2月1日起
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4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1.常州市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日。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
报名时间:2月1日至3月7日中午12时
缴费时间:2月1日至3月7日下午14时
咨询电话:0519-86617131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缴费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3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资格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北直街35号。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9-85681918,12333。
凭“档案号”报名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交费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如有需要报名发票的老考生,请于3月18日至3月22日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发票。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新考生”,在网上支付完成后,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则报名不成功。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承诺栏内必须考生本人签名);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6月17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
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由市税务部门负责,为方便考生,市税务部门将于2013年3月8日在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北直街35号)现场办理教材预订服务,咨询电话:0519-89858859。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23日
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4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1.常州市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日。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
报名时间:2月1日至3月7日中午12时
缴费时间:2月1日至3月7日下午14时
咨询电话:0519-86617131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缴费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3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资格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北直街35号。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9-85681918,12333。
凭“档案号”报名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交费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如有需要报名发票的老考生,请于3月18日至3月22日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发票。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新考生”,在网上支付完成后,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则报名不成功。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承诺栏内必须考生本人签名);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6月17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
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由市税务部门负责,为方便考生,市税务部门将于2013年3月8日在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北直街35号)现场办理教材预订服务,咨询电话:0519-89858859。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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