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月1日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甬人考试[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2日 0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税法(一)》和《税法(二)》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13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报考4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务必要仔细阅读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个科目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报名办法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月1日至17日。届时,报考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输入本人信息,填写《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11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2、88396764.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送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2013年1月16日至18日办理现场确认。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40-42号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60390)进行现场确认。其他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本人身份证(军官证)、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和报考程序者,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没有盖章的无效。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无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完成网上报名后,只要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即可。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须于2013年2月19 日至2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时到现场接受审查的首次报考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审查未通过的不要进行网上交费,否则,责任自负。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2013年6月19日至21日自行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的标准,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七、组织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教材征订由市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574-83893769,地址:中山西路2号恒隆中心23楼A。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考试机构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