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组织分工
(一)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务组织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7日下午、18日和19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我市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
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并缴费的报名组织方式,老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月26日9:30―2月14日16:00。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于2011年2月15日-16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缴费(对逾期未来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徐州市西安南路苏堤小区市人才市场315室。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网报系统下载的报名表上,“单位意见”一栏填写完整并盖章)。
对报考资格存有疑问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6)85798231,考务咨询电话:(0516)85608529。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要学习和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4年3号部令)。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凡是在以往年度参加人事考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从违纪当日算起,未满2年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发生的各种费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维护考试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报考人员上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考试报名期间出现个人报考信息错误的,可根据《 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方法》向我办申请更正;(点击查看《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方法》)
3.报考人员信息上报国家后,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4.因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可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向我办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点击查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于考前一周登陆徐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与培训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市国税局负责。
(一)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务组织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税务管理部门共同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7日下午、18日和19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我市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
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并缴费的报名组织方式,老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月26日9:30―2月14日16:00。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于2011年2月15日-16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缴费(对逾期未来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徐州市西安南路苏堤小区市人才市场315室。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网报系统下载的报名表上,“单位意见”一栏填写完整并盖章)。
对报考资格存有疑问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6)85798231,考务咨询电话:(0516)85608529。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要学习和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4年3号部令)。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凡是在以往年度参加人事考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从违纪当日算起,未满2年者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不退还报名发生的各种费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维护考试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报考人员上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考试报名期间出现个人报考信息错误的,可根据《 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方法》向我办申请更正;(点击查看《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方法》)
3.报考人员信息上报国家后,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4.因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可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向我办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点击查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于考前一周登陆徐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与培训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市国税局负责。
相关文章
苏州市关于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延期的通知 (2011-02-13 09:55:15) |
上半年外贸会计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5月9日 (2011-02-11 13:58:24) |
宿迁市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相关通知 (2011-02-11 11:00:44) |
泰州市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1-02-11 10:52:17) |
徐州市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1-01-26 11:38:14) |
徐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2011-01-26 11:32:48) |
泰州市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1-01-20 15:18:29) |
泰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2011-01-20 15:09:10) |
盐城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1-01-18 10:15:13) |
泰州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1-01-07 11:2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