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方便考生,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和办理备案手续同步进行,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领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考生领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如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并当场办理注册税务师备案手续。
二、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备案
(一)备案程序
1、考生登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注税师”链接进入进行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
2、点击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右侧的“江苏省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进行备案。
3、点击“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备案”进入备案信息录入界面。
备案时“非执业注册编号”、“非执业会员编号”不必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工作单位”栏可以录入,如果考生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可以直接选择:“相片”栏,浏览选择照片打开后即可上传考生照片。
【注意事项】备案信息录入完成后,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保证身份证号码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准确。备案信息提交后,考生可以通过“审批进度查询”查看审批结果,如果审批结果为“审批中”或“已审批”说明备案信息已经提交成功,如否,请重新提交备案信息。如果考生已经备案成功,但发现提交的备案信息有误,可以通过“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信息变更”模块,重新维护备案信息。
(二)资料提供
提供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一张(请注明工作单位和考生姓名)及电子照片。
(三)手册发放
经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核准后,考生领取备案手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
(一)备案程序
1、考生按规定向备案办理地点报送纸质资料。
2、经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核准后,考生领取江苏省注册税务师手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料提供
1、《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申请表》及《执业会员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三张;
3、与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加入筹建税务师事务所且不作为出资人或合伙人的除外)一式二份;
4、税务事务所出具的连续2年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及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证明;
5、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税务师事务所交纳最近连续满两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一式二份;
6、在税务师事务所最近连续满两年以上的工资单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办理时间
2013年1月15日至1月31日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办。
五、办理地点
(一)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到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市干将西路189号)一楼大厅值班台办理备案手续,联系电话:0512-65153535转9917。
(二)各市到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管科办理相关手续。
常熟市国税局:常熟市枫林路20号
张家港市国税局:张家港市南环路30号
昆山市国税局: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
吴江市国税局:吴江市松陵镇体育路579号
太仓市国税局:太仓市县府东街97号
附件:
1、《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申请表》
2、《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
3、工作证明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苏州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