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评审报送材料通知
摘要:山东2015年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评审报送材料9月14日开始,截止时间9月30日。
关于报送2015年度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鲁经信字〔2015〕19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5〕297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仍按照《关于报送2004 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执行。其中《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要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必须本人填写、签字,不得使用自行打印装订的表格材料。
2、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4、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山东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6、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8、申报材料整理要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3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3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有效的成绩合格证、放宽职称外语成绩审核表、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等材料,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生成)的顺序整理好,以备报材料时首先审核。
9、各呈报单位对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和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材料要用黑色粗记号笔分开编号。编号规则为本呈报单位(非工作单位)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从Y001开始,高级经济师从J001开始,直至最后一名。编号位置在档案袋右上角和底部。电子材料在纸面材料报送前一天一次性上报。务必保证电子材料、花名册、档案袋编号和装箱四者顺序完全一致。
10、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二、其他事项
1、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和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测试采取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5分钟。答辩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由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自述,时间10分钟。第二部分由测试委员会专家提问,申报人员作答,时间15分钟。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sdzc.登录,进行填报。
3、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24号省经信委3号楼312房间,联系电话:0531-86126226.各单位在材料申报过程中遇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软件使用咨询电话:0531-55583179,86162904.
附件:2015年度工程技术、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附件:
2015年度工程技术、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呈报部门(单位) | 报送材料时间 |
省直 | 9月14日 |
济南 | 9月15日 |
青岛 | 9月16日 |
淄博 | 9月17日 |
枣庄 | 9月17日 |
东营 | 9月18日 |
烟台 | 9月18日 |
潍坊 | 9月21日 |
济宁 | 9月21日 |
泰安 | 9月22日 |
威海 | 9月22日 |
莱芜 | 9月23日 |
日照 | 9月23日 |
德州 | 9月24日 |
临沂 | 9月24日 |
聊城 | 9月25日 |
滨州 | 9月25日 |
菏泽 | 9月28日 |
其他 | 9月29日—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