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告
南通市财政局文件
通财会〔 2013 〕 3 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3 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 ( 市 ) 、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
2013 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将于 5 月进行。为做好本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3 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 2013 〕 2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13 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严格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3 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 2013 〕 2 号)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材料申报和初审工作
1 、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和公示,按照省评审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我省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委托代评手续。
2 、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登陆《南通市职称管理系统》(网址: ),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 2011 〕 11 号)规定,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等进行审核、盖章,并填列《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档)。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期间,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报送。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于 4 月 30 前将报评材料送达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有主管部门的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其他人员应于 4 月 26 日前 报送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于 4 月 30 日前 将本地区报评人员申报材料送达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路 38 号国际大厦 1605 室;联系人:管德忠;联系电话: 85594129 。
四、相关文件查阅与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 2011 〕 11 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 2012 〕 22 号)及申报材料的格式等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或南通财政公共信息 网( www . ) “ 会计知讯 ” 栏目查阅或下载。
附件:
1. 江苏省财 政厅关于做好 2013 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 2013 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申报相关表格 ( 点击下载 ) (略)
南通市财政局
2013 年 1 月 24 日
抄送: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南通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 年 1 月 24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