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关于限期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公告
全市持证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2010年10月11日下发了《关于采集上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内财会[2010]1358号),要求全区2010年之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通过“内蒙古会计网”“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填写、申报个人基本信息。此项工作已经延续了两年之久,到目前为止仍然有部分持证会计人员没有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推进全国会计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重要举措,是持证会计人员必须进行的工作。没有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本人的个人会计从业信息将无法进入《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和《全国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其会计人员身份将无法确认,涉及到的所有个人会计事务将无法办理。
基于以上情况,现向全市会计人员公告:
持有2010年之前呼市财政局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没有参加信息采集,限期到2012年12月31日以前必须登录“内蒙古会计网”的“会计人员网上服务大厅”自行完成信息采集工作,逾期信息采集网络将关闭,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自动失效。请会计人员相互转告。
会计人员想了解有关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相关要求,请登录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m)获取(点击首页“关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并由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自己的会计事务,包括查询本人基础信息档案、继续教育档案、诚信档案,修改本人日常联系信息,申请更新本人档案信息,申请异地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等。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