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会计从业 > 财经法规 >

会计考试《财经法规》考前冲刺辅导(7)


结算方式

一、结算方式的种类: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

二、汇兑:分为信汇、电汇

三、托收承付:重点掌握教材p143-144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结算方式。

(2)适用单位:国有企业、

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4)托收承付的结算起点: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为1千元;其他的为每笔1万元。

四、委托收款:

适用范围:单位、个人;同城、异地。

相关文章

  常熟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3:45)
  连云港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3:18)
  无锡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2:34)
  徐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1:49)
  苏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1:13)
  泰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9 15:30:40)
  扬州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12 10:33:15)
  江苏省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信息汇总  (2010-11-04 15:17:06)
  南京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04 15:16:45)
  镇江市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2010-11-04 15:16:21)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7:43【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