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关于办理会计资格证书挂失毁损补发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关于办理会计资格证书挂失毁损补发的公告
持有会计资格证人员: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会计资格证书挂失毁损补发的相关要求与方法公告如下:
1、补发证书范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资格证书持有人员。
2、补发证书条件:针对从业证书丢失、毁损的持证人员给予补发。
3、补发证书需提供的资料:刊登本人证书丢失的报纸、毁损证书原件、填写《呼和浩特市会计资格证挂失毁损补发申请表》一份。
《呼和浩特市会计资格证挂失毁损补发申请表》下载地址:
呼和浩特会计网(/hhht/)→信息快递或公告通知栏
本办理挂失毁损证书事宜与财政部73号令执行时间一致,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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