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停发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发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发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通知》(鲁财会〔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及时告知考生。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会〔2012〕5号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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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发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通知》(鲁财会〔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及时告知考生。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会〔2012〕5号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