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37
6. 空头支票
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足够支付支票金额,则付款人应当付款;否则,付款人应当拒绝付款。
【解释 1 】支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债务人:( 1 )出票人自己账户上的钱足够,银行帮你转账、付款;( 2 )出票人自己账户上的钱不足(空头支票),银行就不帮了。
【解释 2 】支票的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情形:( 1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 2 )空头支票。
7. 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 1 )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 %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 2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 %的赔偿金。
【例题 1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是( )。( 2006 年)
A. 付款人名称
B. 出票日期
C. 收款人名称
D. 出票人签章
【答案】 C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 2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 )。( 2007 年)
A. 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
B. 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
C. 自出票日起 2 个月内
D. 自出票日起 6 个月内
【答案】 A
【解析】支票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题 3 ·判断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记载事项不影响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 )( 2009 年)
【答案】×
【解析】( 1 )“不得转让”属于任意记载事项,未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 2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例题 4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支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1 年)
A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B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C .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D .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答案】 ABD
【解析】选项 C :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例题 5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 200000 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时被告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仅为 100000 元。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是( )。( 2013 年机考)
A.100000 × 5 %= 5000 (元)
B.200000 × 5 %= 10000 (元)
C.200000 × 2 %= 4000 (元)
D.100000 × 2 %= 2000 (元)
【答案】 C
【解析】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 %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 %的赔偿金。
三、银行本票 (P141) ( ★★★ )( 2007 年单选题)
1.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图 3-5
2. 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
【解释】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 签发银行本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6 条):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解释 1 】银行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谈不上“付款人名称”的问题。
【解释 2 】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解释 3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解释 4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本票和汇票谈不上授权补记的问题。
【解释 5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4 .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 2 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相关链接】银行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07 年)
A. 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
B.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C. 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D. 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答案】 C
【解析】( 1 )选项 A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选项 B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 )选项 C :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4 )选项 D :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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