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4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义(四)
五、法的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P10)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解释1】《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解释2】考生应重点掌握法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分类结果。
【例题1·单选题】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2007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解析】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例题2·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 )。(2008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答案】C
【解析】一般法和特别法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例题3·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解析】(1)选项B: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2)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3)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六、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2008年判断题)
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解释】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7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其中包括经济法法律部门。在经济法法律部门中,其中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范畴。
【例题·判断题】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2008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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