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3月10日-3月19日
鄂人社考〔2014〕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到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
2、凡是中国名牌产品、湖北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政府质量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人员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湖北名牌产品、政府质奖、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全国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6号),2014年我省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统一在“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 (中国人事考试网)或 /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 “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 “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上一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3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 “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 “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为统一照片标准,2014年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jpg格式, 小于100Kb,占满图片框),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新考生
1 、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质量专业(初、中级)“考全科”报名条件的 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3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下同)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amp; lt; /div>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质监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div>
2 、报“考一科”人员。符合质量专业(初、中级)“考一科”报名条件的 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 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到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和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到当地质监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3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的 老考生(“考全科”或“考一科”),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但须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由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信息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0日9:00~3月19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3月10日9:00~3月20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4年3月10日9:00~3月21日16:0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4年6月9日9:00~6月1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
(五)考试时间
2014年6月15日
上午 0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六、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 别 | 专 业 | 考试科目 |
0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04.初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02.考全科 |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03.中级 | 01.考一科 |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02.考全科 |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八、考区设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九、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质量考试收费按标准每人每科60元。
十、考试大纲、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可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联系(电话: 027-87816047)。
各地人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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