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洪亮:让自媒体成为税务机关的“发言人”
税收宣传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内容和形式一齐抓。当前,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微载体”非常普遍,税收宣传要稳扎其间,充分发挥它们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交互性强的优势。
以官网、微博和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集文字、图片、声音和影像等为一体,它的出现为税收宣传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传播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和交互性强的特点。要增强税收宣传工作的效果,必须利用好自媒体的特点。
根据2015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三十五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中国网民已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47.9%。2015年,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地税局开展了一次税收宣传工作的调查活动。调查中,共发放调查问卷4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019份。在反馈的调查问卷中,14.98%的纳税人认为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宣传效果不大,超七成(74.99%)的纳税人更愿意通过官方微博或微信,了解税务动态和税收政策。
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是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一大优势,但这样的优势也带来一定的弊端。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周期短,税收宣传达到的只是短期的效果,税收宣传极易被海量的信息所淹没,不能深入人心。调查显示,29.56%的纳税人建议税收宣传工作需要注重长期性、持久性。
税务机关要根据每个时期税收工作的重点,针对性地、阶段性地安排宣传内容,努力使各方税收宣传形成合力,达到宣传目的。同时,在立足自媒体平台后要加强后期推广,将做实宣传内容与做优宣传平台结合起来,让自媒体平台成为税收宣传的主载体,让自媒体平台成为税务机关的“发言人”。
信息海量成为自媒体时代的一大优势,但也带来了许多不便。在自媒体时代下,税收宣传更多地注重了“量”,对于“质”的要求却无法保障。调查中,企业纳税人认为要开展分类宣传,建议税务机关要注重个性宣传,将现有纳税人根据涉税业务分类,分主体、分类型举办税收讲座、推送政策信息。自然人纳税人更关注与自身相关的涉税业务,小微企业更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享受,中型企业更关注涉税风险的规避,大型企业更关注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情况。
要增强税收宣传的效果,改进宣传重点是关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收宣传应该“基于纳税人需求”。如果税收宣传的内容不能吸引纳税人的眼球,宣传的内容再充实、宣传形式再丰富,其宣传的实效也会大打折扣。因此,税收宣传的重点是“纳税人的需求”,税务机关应该从纳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及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围绕他们的实际需求,确定宣传内容,切实关注他们的个性需求,帮助纳税人深入透彻解读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只要纳税人看到了“亮点”自然而然就会关注和了解。
自媒体时代下,信息泛滥,税收宣传不仅内容要深刻有见解,对纳税人有真正帮助,还要通过公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来扩大传播和影响范围,便于公众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有深入的理解,但其过程不是呆板地灌输信息,而是运用简单明了、易于接受和动心入脑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所以税收宣传必须强化创新意识,单一的形式无法满足各类受众的需求。在问及最希望税务机关以何种形式推送税收政策时,60.68%的纳税人希望以图解、视频等形式去解析税收政策,这样的方式通俗易懂。
笔者认为,税收宣传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内容和形式一齐抓。当前,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微载体”非常普遍,税收宣传要稳扎其间,充分发挥它们覆盖面广、穿透力强的优势。还要把握受众“浅阅读”特点。大部分受众习惯以感官认识从众多的内容中选择有兴趣的来阅读,即“浅阅读”。开展税收宣传必须重视这一特性,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和活泼生动的风格,把宣传内容做活,让纳税人易于理解接受。税务机关还可以依托自媒体的平台积极打造以微电影、微视频、微课堂和微资讯等为内容的税收宣传“微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