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纪实
江苏省自2012年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以来,探索有效管护模式,初步建立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村庄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2015年,江苏省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尚未开展试点的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在全省面上推开。
农村环境“脏乱差”蜕变“美如画”
“美丽乡村”真的很美。笔者来到“美丽乡村”之一的姜堰区溱潼镇,到处都干干净净,花丛绿树映衬着小桥流水。走进村口,一条中心河映入眼帘,河流清澈见底,河面上没有一点漂浮物,两岸绿树成行,河坡干净整洁,全部覆盖着植被,看不见菜叶、纸屑等垃圾。说起村里的环境,村民们赞不绝口:“这里水很干净,现在,淘米洗菜洗衣服都到河边。”保洁员陈师傅表示,道路宽了、卫生整洁了、环境变美了……这样的巨大变化,让村民们心里早乐开了花。
这仅仅是江苏省众多农村中的一个缩影。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启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明确江苏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省份。2014年,江苏省试点范围已扩大到苏北全部县(市)和苏中苏南部分县(市),覆盖49个县(市、区)1.2万个行政村,中央和省财政投入资金7.33亿元,其中省本级安排6.32亿元。2015年,全省近1.8万个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近9亿元。
据省综改办许明介绍,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村环境“脏乱差”得到有效遏制,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基层干部找到了为民服务的有效抓手,低收入农户有了新的增收渠道。同时,实现了三个“初步建立”的目标,即初步建立了村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了功能健全、便民惠民、管理规范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初步建立了保基本、广覆盖、多渠道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投入机制。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运行维护试点关注百姓“家门口”的居住卫生环境,解决了农村多年想办又未办成的难事急事,是真正意义上的服务群众“零距离”。
如何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
对于试点扩大后,如何解决好“谁来管”“谁来干”“干什么”“资金来源”以及“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许明表示,试点地区建立了民主议事、购买服务、管护责任、考核奖惩、资金保障等5项基本制度来进一步建立健全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将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按照“养事不养人”“花钱买服务”的原则,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管护人员,优先聘用村内低收入农户,进行常态化管护,对管护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定酬。
“通常的管护方式是由乡镇和村负责公开招聘管护人员,由行政村自行开展道路、河道、绿化等设施管护,县乡实施考核奖补。”许明介绍,为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江苏省各地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管护方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乡镇(街道)统一管护或划片管护;二是通过公开招标,将运行维护任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或组建劳务合作社,实行市场化运作。
许明表示,此次纳入试点的苏南及苏中部分地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护各项制度,拓展管护内容,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运行维护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更高水平地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修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目标,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将“钱袋子”发挥最大作用
江苏省明确规定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财政投入基本保障标准为每个标准村(2500人)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市、县(市、区)财政资金。部分有条件的市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南京市在未纳入省试点范围的情况下,市本级安排资金5000万元,按照村均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在所有行政村自主开展了运行维护工作;仪征市在省级奖补资金基础上,本级每年安排1500万元,镇级财政安排770万元,按村分别建立台账;扬中市对年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补助标准上浮20%,并开展村企挂钩、争取社会赞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如何解决好“资金来源”的问题,不留资金缺口?许明称,各地将运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进行制度性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县乡财政、村集体增加资金投入,接受社会捐助,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在省财政补助资金的运用方面,苏北、苏中地区重点保障农村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及村内小型维修项目,支付常年管护人员报酬和设施维修费用,村内建设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解决;苏南地区主要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工作考核、改革创新奖励等。各地将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按照规定落实资金管理的一系列要求,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市、县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专账管理,及时拨付到乡镇财政,实行乡镇报账制,乡镇财政所按行政村分别建立台账,管护人员报酬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管护支出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凭有效票据到乡镇财政所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