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修法 完善税制管理体系
原标题:《税收征管法》修法 个人财产信息拟全面联网查税
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
虽然未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是税制改革已经在向纵深发展。在资源税、房产税、个税等纷纷曝光未来改革方向后,《税收征管法》日前(9月27日讯)也启动修订大幕。
据悉,现行《税收征管法》的最大问题是只适合间接税征管体系,面向的目标群体也是企业,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税制改革的思路背离,此次修改的方向主要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的要求,提高直接税比重,搭建科学合理的税制。
一位接近税务系统人士表示,此次修改最主要的便是增加了个人征税系统的内容,即自然人纳入征管体制。这意味着,个人的工资、薪酬、不动产等收入,以及个人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的财产也将被税务部门所掌握。
此外,该草案首次提出各金融机构应该提供对征税有用的信用凭证,包括大额资金转移、企业破产清仓等内容,对税务机关而言,意味着不动产信息的共享只是一个开始,个人所有财产交易都需要上报给税务机关,有利于当前廉政建设。
社会财产“透明化”
“其实《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不亚于《预算法》,只是一直未受到社会关注,此次修改算是迄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税总局对此非常谨慎,目前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鉴于草案修改力度之大,估计年内不会上会审议,最有可能是在国务院内部进行讨论。”上述人士表示。
记者获悉,今年7月份,国税总局曾邀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4名成员进行为期一周的闭门会议,重点对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给出意见。8月21日,国税总局组织国内专家在万寿宾馆开展座谈,并对修订草案进行讨论。
和以往修订工作不同的是,国税总局此次给出的草案稿,在原来的章节上做了较大调整,如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健全争议解决机制等,共计新增47条,修改67条。
建立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是此次草案的一个亮点。
据了解,修订稿中明确要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自然人将适用跟企业一样的税收强制措施,这为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铺平了道路。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包含涉税信息的上报,以往都是对企业要求有完善的涉税信息,对个人部分并没有涉及,但是随着直接税征管的扩展,个人部分将全部纳入征管体系,目前在征管技术层面已经比较成熟。
如何实现对个人部分的征管,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第三方成为关键一个环节。
也因此,国税总局在前期调研中也考虑到需要第三方共享涉税信息的因素,在修订稿中,其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涉税信息。如个税的综合改革、房地产税改革等税制改革。
施正文表示,当前出现的很多征管难题,很多是由于税务机关没有掌握充分的涉税基础信息而难以推进,未来对个人征管如果金融机构能够向税务机关上报有用的征税信息,对税制完善是很大的一个利好。
上述税务系统人士也表示,增加个人部分的征管,对税务机关而言,掌握的信息不仅仅是工资、薪酬、不动产等收入,其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的财产也会一目了然。“因为这些交易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来支付,只要金融机构能把这些信息上报税务机关,对打击偷税漏税、官员腐败和廉政建设会起到震慑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案还对个人大额现金使用做了限制,目的也是防止个人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支付手段,而私下进行交易,规避税收征管上的漏洞。
虽然修订案较之前有很大的调整,但参与研讨的部分财税专家仍表示担忧。“目前草案只是税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在9月30日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后,还会进行新的意见修改,届时国务院各部门是否能够认同国税总局的意见,仍然要看双方的博弈。”
完善税制管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立法程序,对一些修改较小的法案一般会直接公布,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但对一些修改较大的法案,则会先下发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进行意见征集,然后汇总各部门意见,在内部整理后再公开征求,最后才会上报人大审议。
对于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参与讨论的专家纷纷表示,修订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后最大的可能会先下发各部门。“因为涉及的部门利益较多,势必要权衡各方利益,不会完全按照国税总局‘一厢情愿’的修订内容实施。”一位参与研讨人士说。
尽管如此,《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仍然迈出了一大步。
建立自然人的征税体系,旨在增加对直接税的征管比重,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的描述不谋而合。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税收制度改革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此次税制改革将主要围绕“六税一法”进行,分别是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和个税,一法是《税收征管法》。
一直以来,《税收征管法》更偏向对间接税的征收管理,在税收平衡上存在欠缺。对个人征税更是从未涉及,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新一轮税制改革提出要提高直接税比重,个人部分的征税体系,对直接税的贡献不可或缺。
财税专家建议我国《税收征管法》应该借鉴外国经验,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赋予每个自然人纳税人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税务登记号,以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
据悉,目前税务部门已经与人民银行、工商管理、海关、质量技术检验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信息合作关系,未来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规定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在内的涉税信息占有者,向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法定权力,以便更充分地应用第三方信息。
这些工作的完成非朝夕之间,事实上,从2008年4月份,国税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的起草小组,到如今已经过去6年时间,期间几易其稿。《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后,税务总局多次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修法研讨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2013年5月形成《税收征管法》修订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6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开始征求相关部委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今年以来,税务总局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要求,成立了税改领导小组和《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