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曾致融资租赁税负上升
【导读】据新华社报道,国家税务总局2月27日发布的数据,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去年共计减税1402亿元。不过,营改增在推行中面临交通运输、融资租赁等行业税负明显上升等问题。
评论:营改增试点之初,由于有些行业还没有纳入试点范围,有的企业不能全面获取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导致交通运输、融资租赁、货运代理等行业的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用持续优化的政策来保障试点平稳推进。比如,对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的情况,财政予以补贴。
以融资租赁为例,从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展开,融资租赁被定义为有形动产服务,税率为17%,由此导致融资租赁行业税负整体增加。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试行后,融资租赁行业税负上升更加明显,致使近80%的售后回租业务发展受阻。
售后回租业务适用一般增值税纳税方法,即销项税减进项税。销项税额按照租赁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本金。问题在于承租人出售设备时,并不能针对本金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租人拿不到承租人的发票作为本金抵扣依据,导致融资租赁公司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表示。
对此,国家财税部门明确了售后回租业务标的物本金不计入销售额,通俗地讲就是“差额纳税”,降低了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但是,由于售后回租业务开票问题仍未明确,具体到地方执行层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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