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局长:研究生活类服务业营改增问题
营改增扩大试点是国务院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时刻推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措施。从今年8月1日,国务院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至9月中旬,首个申报期结束。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以及下一步持续深化改革的着力点等热点问题,本报记者对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进行了采访。
截至8月底,24个新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总户数为76.27万户。9月份为首个申报期,这数十万户纳税人是否顺利度过税制转换?对此,王军表示,“在全体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下,在各级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8月顺利开票,9月顺利申报,试点总体来说运行情况良好,已经成功实现了新旧税制平稳转换。”目前,全国222万户纳税人纳入了试点范围,成功进行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125.37亿元。
营改增释放的效应当中,对第三产业,尤其是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效应显得尤为突出。王军认为主要从三个方面可以看出。
第一,税负减轻带来的积极效应。实施“营改增”,第三产业纳税人税收负担总体上将会明显减轻。据初步测算,营改增后,全国年减税约1200亿元,扩大试点纳税人首个申报期共减税100多亿元。这在提高上述行业纳税人自身发展能力的同时,还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投入,从而促进其加快发展。
第二,需求扩大带来的积极效应。从国内需求看,第三产业税收负担的降低,在市场机制的传导下,将带来其价格水平一定程度的下降和市场需求的扩大,从而拉动第三产业发展。从外部需求看,增值税扩围后,服务贸易出口可以与货物出口一样,纳入退(免)税范围,从而推动服务类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服务贸易比重提升。
第三,产业分工深化带来的积极效应。一方面,增值税扩围后,现行营业税制度存在的营业环节越多、产业链条越长,则税收负担越重的弊端,将在增值税规范的进销项税款抵扣机制下从根本上得到校正,促进第三产业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现行第一、二产业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税款不能抵扣的问题也将得到解决,从而有利于第一、二产业内部生产性劳务更多地向外剥离。由此释放出来的服务外包市场需求,在促进第三产业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将推动三次产业之间更为广泛的分工协作与融合发展。
“深入推进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要实字当头。”王军表示,首先要做到实实在在地为纳税人搞好服务,根据让纳税人满意缴税、明白缴税、公平缴税、便捷缴税的原则,为税户提供咨询、解决难题,帮其改进管理以增强发展后劲。
“还要实实在在地搜集、整理、研究、解决一批营改增试点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属于政策层面的税务总局将商财政部抓紧研究解决;属于服务于管理层面的,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将及时研究解决。”王军强调。
他同时指出,要实实在在地做好试点情况的分析及加大宣传工作。“首个申报期数据已经出来了,能说明不少问题,但存在不确定性,因而今年后几个月还需要更加深入地分析。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好改革带来的巨大红利,更好地推进改革。”王军进一步指出,针对试点地区个别企业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有所抬头的现象,要高度重视,从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稽查力度和案件公开披露力度等方面,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有效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
“9月首个申报期顺利完成,是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新的起点。”王军表示,根据国务院部署,“十二五”期间要完成营改增任务,要实实在在地抓紧谋划明年改革的方案。
“一方面应提早做好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的各项准备,另一方面要加强研究能否、何时、如何推进生活类服务业营改增问题。”王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