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营改增8月起 交通运输业被纳入
从10日召开的黑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黑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全面推开,被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1+7”个行业试点
我省的改革试点涉及包括“1+7”个行业,1指的是交通运输业,包含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7指的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包含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在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一项改革措施。
记者了解到,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也是稳增长、调结构,推动中国经济升级的重头戏。在当前形势下,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势在必行。”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介绍说,1994年税制改革,形成了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对部分货物进行调节而征收消费税等流转税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实际上是对1994年税制改革的完善和收尾,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原来的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并随着范围的不断扩大,就可以覆盖生产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最终使生产和流通等环节重复征税的税制安排成为历史。
据介绍,实施“营改增”的减税作用主要表现在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重复征税现象减少,从而税负降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税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扩大,税负将会降低;营改增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使增值税整体税负水平降低。
纳税人8月份能开票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今年7月底前我省将完成“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地税部门将在5月15日前完成向国税系统传递征管数据等工作;国税部门将在7月底完成业务培训、纳税人确认、发票发售、硬件安装以及征管系统软件开发与升级,确保纳税人8月份能开票,9月份正常申报。
(消息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