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方侦破海关增值税凭证抵扣税款案
今年4月19日,警方接到龙马潭区国税局稽查分局报案称:泸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泸州市某机械厂,涉嫌虚开海关关税凭证抵扣税款,涉税金额950余万元,获得抵扣税款160余万元。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警方立即组成“4.19”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
通过龙马潭区国税局提取两个涉案企业虚开的上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9份,并专门前往上海对29份上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比对。同时,对冒用的上海几家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警方将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案犯罪嫌疑人侯某、宋某抓获。
经查,从2010年8月,泸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为了不缴纳税款,便采取通过网上购买发票抵扣税款手段,先后从一自称姓刘的人处购买上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7份,发票金额940余万元,获得抵扣税款160余万元。
目前,警方对已涉嫌犯罪的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侯某,财务负责人宋某刑事拘留,追回国家税款40余万元。而另一家公司,泸州市某机械厂的具体涉案细节,还在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个人虚开税款100万元以上,或个人造成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虚开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或国家税款被骗30万元以上的,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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