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布克塞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事业、乡镇场及企业单位持会计证人员:
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县会计信息化改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发了新疆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全面涵盖了会计管理工作相关业务,将极大方便全区会计从业持证人员网上会计业务的申请、办理、相关会计信息查询及会计管理人员对疑难问题的在线解答,2010年8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换证时间及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于2010年8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截止,依据换证有关规定完成换证相关工作,过期未换证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 换证条件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持证人员应参加历年继续教育。
三、换证流程
(一)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首先登录。换证申请人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信息管理页面(/web/xjft/hjgl),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换证申请表,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换证人员应持换证申请表、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附复印件)、工作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历年继续教育证明、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珠算等级者还应携带相关证书(附复印件)、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信息审核。
注:申请人暂时无工作单位的,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申请人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在本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三)交还原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新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准确性,为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各地州办证工作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会计持证人员填写的相关信息,如填写的身份、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珠算等级不能出具相关证明者,一律不予修改确认。
(二)对换证工作中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要分类妥善保管,作为工作备查资料。
(三)收回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各级财政部门妥善保管、统一销毁。
(四)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采取各种媒体形式将通知精神传达给广大会计人员,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