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关于办理会计证区内及跨省调转的公告
广大持证会计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开发了从业资格证书区内及跨省调转系统,现在已经正式开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区内调转流程
1、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会计从业管理”模块,点击“区内调入调出申请”菜单,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
2、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会计人员提出调转申请的1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通过《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会计人员无须上门办理;
3、会计人员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通过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二、跨省调转流程
(一)跨省调出流程
1.持证人员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调转申请;
2.持证人员网上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3份;
3.持证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4.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等材料后,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其调转登记表上签署调出意见、加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专用章”,同时在申请调出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xx年xx月xx日由xx地区调出”印章。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同意调出后1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
5.持证人员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二)跨省调入流程
1.持证人员在调出地电子信息上传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平台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白底一寸彩照电子版(16-20KB大小)、调转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三、关于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在办理跨省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及当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调入的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及当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在调入后应补学完成。
四、关于基础信息变更
会计人员基础信息、档案信息发生变化,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变更。
会计人员手机号、邮箱等发生变化后,请随时登陆《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修改,以便管理机构及时与会计人员取得联系。登陆服务大厅的密码请及时修改并牢记,忘记密码请通过身份证号和邮箱找回。
五、业务办理时间
为了不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请办理调转人员于每周二到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康巴什新区金财大厦303)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望互相转告。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