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注册须知
一、考试合格后申办手续(以表格内容与提交手续相一致为原则)
1.经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1份(此表在考试合格2日后到“沈阳市财政局网站――财会之窗――网上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下载,表格带有考生个人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要正反两面复印在1页A4纸上);
3.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校学生必须同时提供带有学校名称和个人信息页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果申办时提交的最高学历与报名时填写的最高学历不同,应按报名时填写的最高学历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领证后再办理学历变更手续;
4.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必须是2寸);
5.珠算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填写珠算等级的考生必须提供);
注:申请表中有工作单位(所在单位已盖章同意)的申办人员必须申办、注册同时办理,并提供“持证上岗注册”手续(6-8项)。
二、持证上岗注册手续
6.经本人签字并在“单位审核意见”位置上加盖单位公章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财会之窗――下载中心”下载)1份。
7.所在单位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8.本人工作单位出具《会计岗位和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证明》(“沈阳市财政局网站――财会之窗――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如不注册,视同未从事会计工作,不能计算会计工作年限,不能参加职称考试。
三、办理申办及注册时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简单解释就是:“持证、工作、上岗、注册”。
对未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者在校学生(含大学实习生)不予办理注册。对于不符合注册条件、无法确定是否已参加工作人员,需进一步核实在岗工作情况,再办理注册,并同时提供本人与所在单位签定并经人社局认可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各1份,证明在岗从事会计工作,才能办理注册手续。
2.提供的注册手续必须真实、有效,对采用虚假材料进行注册的考生,一经查实,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试合格后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如果带全以上1-8项要件,可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4. 按属地化原则的管理规定,非本市户口、非本市学生申办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在我市工作的相关注册要件办理注册手续。
5.委托代办人员办理,代办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要正反两面复印在1页A4纸上)。
6.以上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
四、申办、注册办理工作地址及取证时间
申办注册地址: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楼财政窗口(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东门,青年公园南)
取证时间:经审查合格办理申办后,财政窗口发放一张《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取证凭单》,待10个工作日后取证(证书保存3个月)。
公交路线:117、126、132、133、134、212、222、224、225、257、333、800“地王国际花园”下车
注:审批大厅财政窗口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办、发证、注册、变更、调转等项业务。各会计类考试报名、继续教育仍在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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