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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关于核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及《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辽财会[2009]139号)的规定,为适应省财政厅新开发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即“辽宁财政会计事务管理系统”的要求,“凡未核实信息的人员,均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信息核实”,为此,市财政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进行核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核实信息是夯实会计诚信建设基础的重要举措
适应形势的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是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的重要任务。但从目前情况看,会计人员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会计人员上岗不办理注册登记,个人信息发生变化不办理变更,实际与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接受继续教育以及实际从业的状况缺乏应有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全市汇总信息难以准确地反映会计队伍的实际情况。因此,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一个制度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信息可用的会计事务管理体系。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核实更新持证人员的信息,有利于促进各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有利于选拔和任用会计人员,有利于财政部门实施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全面做好职责范围内人员证书的信息核实工作。
二、    核实证书信息的组织管理
全市证书信息核实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和驻连省直、中直单位的信息核实工作,其它地区的人员由当地财政部门具体负责。
三、    核实信息的对象和时间
凡在大连市所辖区域内持有大连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未通过核实信息的人员均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信息核实。
为保证今明两年对申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人员的资格审查,各级财政部门在统筹安排好本地区核实信息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做好下列人员的核实信息的办理工作:
1.已报名参加2009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09年8月30日前办结。
2.拟报名参加201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办结。
3.拟报名参加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申报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于2010年5月31日前办结。
四、    个人应提交材料及其办理程序
(一)持证人员申办核实信息时,应认真填写《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可从大连市财政局网站下载),连同下列材料一并交给所在单位会计机构或所在地财政部门: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4.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6.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原则上由各单位会计机构指派专人到所在地财政部门集中办理。
(三)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并按上述(一)项规定的要求,直接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五、    注意事项
新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评审系统相连接,故持证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未按要求填报的,相关个人信息不能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由此带来的不能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和会计工作评优活动等相关责任,由持证人员自负。
六、    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核实联系点
1.大连市财政局会计处
电话:82185599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2.瓦房店市财政局
电话:85613071
地址:瓦房店世纪广场1号
3.普兰店市财政局
电话:83123840
地址:普兰店世纪大道中段4号
4.庄河市财政局
电话:89814557
地址:庄河市向阳路2段2号
5.长海县财政局
电话:89883602
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振环海路167号
6.金州区财政局
电话:87694734
地址:金州区胜利路188号
7.旅顺口区财政局
电话:86628367
地址:旅顺口区长江路15号
8.开发区财政局 
电话:87922935
地址:开发区金马路197号
9.保税区财政局
电话:87319957
地址:保税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520室
10.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财政局
电话:85283748
地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三堂村兴港大厦709室
11.花园口经济区财政局
电话:89128666
地址: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办公楼508室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1、现已持有大连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须填写《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
2、凡2008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完成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方能通过“新系统”信息核实。
3信息无变化的持证人员:
①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填写“信息核查登记表”的前三行,并在“申请人承诺”栏签名。
②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填写审核登记表的前三行,在“申请人承诺”栏签名。同时,还需填写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单位电话、单位类型、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行政职务、聘任时间,在“单位审核意见”项里单位负责人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4、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持证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取得方式、证书编号;且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5、办理离岗备案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离岗证明,在“单位审核意见”项里单位负责人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6、“会计行政职务”项中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单位提供聘任文件。“会计主管人员”没有聘任文件的,可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一般会计人员”可以其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为聘任时间。
7、“从事会计工作岗位”是单选项,如是一人身兼数岗,选择其中主要一项填列。
8、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一致。
9、工作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号、单位地址、单位类型,要与所提供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致。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这些项目可以不填。
10、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最高学历要与提供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一致。结业证书不能认定其学历和学位。
1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取得方式、证书编号要与证书原件一致。                                       
附件: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 点击下载.doc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8:3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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