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全面实施
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积极指导、督促本地区事业单位执行好两项新规定;要求各部门将贯彻执行两项规定作为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要把宣传培训两项规定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
在培训方面,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使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和“无死角”。省级财政部门要采用“纵横结合”的方式尽快组织对地、市、县财政部门进行师资培训和对省级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地、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区域内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反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有效进行绩效考评和财政支持事业单位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地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则要对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对检查或调研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财政部表示,事业单位应当以实施两项新规定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核算和管理水平。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促进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外,由于两项规定的新旧变化较大,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为其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指导、监督工作。
事业单位则应当认真组织对两项规定的学习,深刻领悟其精髓,全面系统掌握其内容和规定,深入了解相关的修订背景、意义和实施要求,切实增强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扎实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上述两项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更好地服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有利于全面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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