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资格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1. 行政授权改为行政委托
会计资格管理由原行政授权改为依法进行行政委托。
2. 凡进必考
新《办法》取消了直接申领会计资格证书的条款,实行单一的考试制度,即“凡进必考”。
3. 考试科目减少了
新《办法》规定的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
4. 部分免试的条件
申请人符合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在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5. 从业资格与职称脱钩
新《办法》规定,会计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脱钩。
6. 会计岗位有哪些
新《办法》规定,会计岗位一般包括: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7. 取消注册和年检
新《办法》取消了会计资格注册和年检制度,加强了日常管理和重点抽查。
8. 考试教材不再指定
新《办法》明确,财务部只发布全国统一的会计资格考试大纲,省级会计资格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考试大纲组织命题、考试、发布成绩、颁发证书,不再编写考试指定教材。
9. 考前培训社会化
新《办法》取消了授权省级会计资格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会计资格考试培训办法的规定,考前培训实行社会化。
10. 从业资格与继续教育脱钩
新《办法》改变了现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会计资格管理(年检)紧密结合的方式,规定对长期未参加或完成继续教育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直至吊销证书。
11. 行政处罚
新《办法》明确,除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外,本办法行政委托的会计资格管理部门也可以自行实施行政处罚。
12. 国民待遇
新《办法》对港、澳、台及境外人员实行国民待遇,其报名条件、考试试题、免试政策、证书登记、证书吊销等事项同内地一致。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江苏财经会计网校关于09年江苏省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辅导用书的主要变化、勘误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2009-06-10 15:54:43) |
江苏财经会计网校关于09年江苏省会计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辅导用书的主要变化、勘误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2009-06-10 08:52:59) |
财政部《会计资格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2007-04-13 15:21:56) |
新旧《会计资格管理办法》对照 (2007-04-13 11:11:12) |
新旧《会计资格管理办法》对照 (2007-04-13 11:11:12) |
最新资讯
网站地图
-
初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
·特色班
·精品班
·实验班
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 -
中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
·普通班
·特色班
·精品班
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
- 即日起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辅导套餐的学员,除赠送vip会员,并且免费赠送最新的考试辅导资料,考试题库。
- 初级模拟考试系统 点击进入>>
- 初级试卷练习模式 点击进入>>
- 初级章节练习模式 点击进入>>
- 初级题库幻灯功能 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