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第四季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四季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领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会计电算化(珠算)60分。同时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珠算)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资格证书的资格。
二、申领时间:
2017年1月6日开始,6个月内。
三、申领时须携带资料:
考试合格人员按照工作单位或户籍属地原则,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县(市、区)财政局申领会计资格证书(盐城市财政局一般不再直接发放、转入从业资格证书,仅办理市直单位在岗人员到期证书的换发工作):
(一)有工作单位的
按照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上记载的住所行政区划,到相应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单位盖公章);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高中(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8、非盐城户籍、在盐工作的请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二)无工作单位的
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高中(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盐城户籍的请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全日制在校生
可参照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内)的财政部门领取,也可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办理。(师范学院新长校区请到开发区财政局、通榆校区请到亭湖区财政局;工学院、生物工程、技师学院等在亭湖区域的请到亭湖区财政局;城南职教园区的请到城南新区财政局。)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可在我局网站下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高中(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四、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点:
东台市:85213359,东台市北海路8号
大丰区:83527992,大丰区健康东路48号
建湖县:86213438,冠华西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号窗口
射阳县:82323518,射阳县沿河路89号
滨海县:84108539,滨海县迎宾西路(县政府内)
阜宁县:87263902,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
响水县:86883952,响水县双园中路3号
亭湖区:66690321,青年东路55号(区政府内321室)
盐都区:88429918,盐都区财政局会计科(新都路)
开发区:68821758,盐城经济开发区松江路18号招商大厦1711室
城南新区:69960599,高职园区景观大道(盐城交通技师学院内)管委会办公楼608室
五、其他事项:
取得会计资格证书后,须按证书属地财政部门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联系方式同上)。
附:《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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