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第三季度会计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一、 合格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苏财会〔2016〕51号文件规定,各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合格分数均为60分,各科目同时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资格证书的资格。2016年10月13日起,考生成绩可登录“kj./cityaccount/city.jsp”网站查询。
二、 申领时间:
2016年10月13日开始,6个月内领取证书。
三、申领时须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徐院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四、 申领地点:
1、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办理点办理;
2、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区财政局办理点办理;
五、办证地点
到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新证,所需材料参见无锡市财政局官网《公共服务》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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