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制发、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吉财会函[2008]840号)文件精神,自今年12月份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对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换发。为了确保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2008年12月1日―2009年6月30日
二、换证对象
持有2001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10日期间由长春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包括在岗和非在岗持证人员。
三、换证地点
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锦水路1097号,长春宾馆西侧,永安街30中南侧)
四、换证程序
(一)网上申请(第一步)
登陆“吉林省会计网”(),点击“旧证换新证”,凭本人身份证号登陆后,认真填写“换证申请表”内的信息(包括按要求上传照片),自行打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确认(第二步)
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业务部窗口办理确认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旧版证书)原件;
2、在网上自行填写并打印的“换证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期间学历及职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提交相应变更后的证明材料;
5、一寸最近6个月内的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
6、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主要指具有高级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全省高级会计师培训的证明),完成以前年度和当年继续教育是换发证书的前提条件。
(三) 领取证书(第三步)
持窗口发放的《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点领取。
五、特例处理
(一)旧证丢失的处理:
在换证前已丢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先履行挂失程序,然后持挂失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到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办理查询,确认身份后方可进行换证。
(二)无法登陆“旧证换新证”窗口的处理:
1、造成无法登陆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拥有同一身份证号;第二种情况一个人在省内不同地区持有两个以上证书;第三种情况系统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丢失。(以上三种情况会提示“无此人信息”)
2、一旦出现以上问题,要求到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持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等,第一种情况还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第二种情况,属于违规行为,确认后只能保留最初取得的证书。
(三)信息档案与所持证书不符情况的处理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系统显示档案号与持证人证书档案号不符;一是凭本人身份证登录后并非本人信息的情况。存在以上情况,请到办证窗口核实确认后办理。
六、其他规定
1、申请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完成以前年度和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逾期未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先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作废。
七、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431-88984096,88984085。
咨询地点: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锦水路1097号,长春宾馆西侧,永安街30中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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